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,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资助资金。经所属班级及学校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基础上评选并审核。
现将我校拟定的2024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如下。
一、 公示期
公示时间(2024年9月29日—2024年10月11日)。
二、受理机构
受理部门:学生处
受理地点:传承楼404办公室
三、 公示要求
1.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以书面、署名形式反映。
2.在公示期间,如对受助学生名单有任何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。提出异议者应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以及详细的异议内容和证据。学校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调查核实,如情况属实,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。
3.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。